发现现场并报警的是唐的辅导员,12日早晨,唐的几名同学收到来自唐某手机的奇怪内容短信,回拨却无人接听,便联系辅导员到宿舍查看。辅导员与宿管员一起开门进入,在床上发现唐的尸体,随即报警。
现场勘验的情况:门窗及家具完好,宿管员证实开门时门锁为正常锁闭状态,门框、门锁及门把手处未检出陌生指纹。窗户关闭但未上锁,窗帘闭合,窗台上检出男式鞋印,窗台、窗框及玻璃内外面均检出陌生指纹。唐的手提电脑、手机、挎包、钱包以及包内现金丢失。
死者被发现时位于自己床上,尸体大部分以被子蒙住,并被闭合的蚊帐遮掩,仅有一条腿外露,垂下床沿,脚趾触及地面上的衣物。口中有堵塞物,经检验为死者的毛巾。
进一步解剖证实,死者死于勒颈窒息,无其他致命伤。子宫无破损,宫内提取液中含有精液成分。
(网络配图:攀爬入室的小偷)
经过走访调查及调取小区监控录像资料,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小区附近一名江苏籍无业人员刘某,并于5月12日晚20:00左右在上海将其抓获归案。刘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
据其交代,以前曾有过偷窃行为,并因此被开除工作。5月11日晚,刘某在桃李苑寻找作案对象,见21幢的墙边有一辆自行车,便踏着自行车爬到105室窗口,发现105室窗户已锁,便翻入隔壁的103室窗口,即唐川琳所住房间。因天气较热,唐某睡觉时未关窗,窗外也无防护网,于是刘某顺利入室。
刘某交代,入室后在窃取手提电脑时绊到电源线发生了响动,惊醒了床上睡觉的被害人,情急之下将唐某按倒在床,捂住嘴,以言语恐吓威胁。唐极力挣扎反抗,刘某用挂在床头的毛巾塞进唐的口中,用手提电脑的电源线反绑唐的双手。
在此过程中与唐发生身体接触,让刘某感觉到唐是个年轻柔弱的女孩,遂产生强奸的 念头。因唐的双手被反绑,睡裙无法脱下,刘某就将睡裙撕碎丢在床头角落,将唐的内裤褪下,实施了强奸。
刘某供述,被害人虽双手被绑,仍激烈反抗,不得不用力按压其肩部、手臂、腿部,并掐捏其乳房,才勉强得以实施强奸。第一次施暴之后,唐某因惊吓疼痛和体力透支而昏厥不省人事,刘某趁机打开房间电灯,在屋内继续翻找盗窃,窃得唐的挎包、钱包、手机、手提电脑及300余元现金,未找到贵重物品。
心有不甘的刘某在灯光下看清了唐的容貌,兽性大发,丧心病狂的对已经昏迷的唐川琳实施了第二次强奸。剧痛让唐再次醒来并拼命反抗,挣扎中唐未被捆绑的双腿踢到刘某的小腹,刘某恼羞成怒,将床边桌上台灯的电源线扯断,绕在唐的脖颈处用力勒紧,直至唐失去意识仍不松手,长达2分钟之久,从而导致唐机械性窒息死亡。
(网络配图:机械性窒息死亡)
据其供述,因担心女孩未死,他并未将勒在唐脖颈处的电线解下,只把捆绑双手的手提电脑电源线解开并盗走。临走时刘某用床上的被子蒙住唐某的尸体,将蚊帐和窗帘拉合作为遮掩,从窗户翻出房间,关闭玻璃窗,但从外面无法锁紧。刘某将盗窃所得财物装进一个书包中,趁夜色离开现场,整个作案过程没有惊动楼内其他人员和保安。
刘某逃离之后,仍提心吊胆,生怕唐川琳未死,心虚之下,用唐的手机向手机中的部分联系人号码发短信,打探唐的情况,询问唐是否已死。
此举引起唐某同学的警惕,找到辅导员去唐某的宿舍查看。于是发现命案现场,最终警方雷霆出击,仅用了十几个小时,就在上海将刘某迅速抓获。至此,该案件告破。等待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
案例中涉及法律知识小结:
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罪名应当定性为强奸罪!有人问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?虽然最终将被害人勒死。因为将受害人杀死并非犯罪嫌疑人刘某的第一犯罪动机。反而强奸犯罪是刘某的犯罪动机。但是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后果是加重情节!
强奸罪本身就是重罪,再加上致人死亡的后果。定性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。等待刘某的毫无疑问就是死刑!
(网络配图:等待刘某的是死刑)
案件回顾分析:
1、案发现场的情况:
案发现场位于某学校一楼,犯罪嫌疑人比较易于攀爬;
案发现场宿舍内仅有被害人一人,遇到突发状况时没有帮手;
案发现场门是锁好的,但是致命的是窗户无防盗窗,而且窗户开着,给了犯罪嫌疑人进出的机会;
案发现场宿舍隔壁宿舍以及相邻的住宿楼之间没有相应的管理员等,案发后反抗、呼救声音不能被及时发现并予以救援;
(网络配图:一楼未关的窗户)
2、被害人的应对:
被害人没有第一时间做出反抗呼救的动作后,并无任何回应。那么此时我们应该强迫自己冷静下来,尽量地对当前形势作出评估。自己是继续反抗,还是尽可能地放弃抵抗。
即便是打算继续反抗,也需要利用自己的优点,那就是漆黑一片的时候,利用好自己对于房间的布局的熟悉程度,尽快的拿到有用的工具在手。这样子会让不占体力优势的自己有一些反抗的机会!改变力量对比,制造出较大的声响等,尽可能地坚持到救援到来。
或者是评估后认为自己并无任何优势,那就忍辱负重。先保命,再报警后惩罚坏人。那么此时我们就不能做出更加激烈的反抗动作。此时的受害人没有及时控制自己呼救反抗的动作幅度,招致了犯罪嫌疑人的杀心!
(反抗呼救)
3、嫌疑人的 作案动机变化:
一开始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动机仅仅是寻找合适的盗窃地点;经过巡查105房间没有人,进不去的情况下,才尝试翻入105隔壁的103房间。此时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目的只有一个,那就是寻找可以进入的房间,实现自己盗窃的目的。
进入房间后,刘某的作案目的仍然是盗窃。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,将睡眠中的被害人惊醒。在与受害人肢体接触的时候,犯罪嫌疑人刘某判断出受害人系单身女性。此时刘某的犯罪动机发生了变化。不光打算盗窃,还打算性侵受害人。
在将受害人控制以后,丧尽天良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再次实施性侵,此时受害人已经处于严重的劣势地位。但是受害人仍然试图反抗。并且在一次没有实际效果的反抗后,彻底地激怒了犯罪嫌疑人刘某。
被激怒后的刘某做出了激烈的反应,那就是顺手将边上的台灯线勒住受害人的脖子。直至将受害人勒死!
(遭遇性侵该如何反抗)
小结:
原本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很简单,就是盗窃。但是随着案情发展,犯罪嫌疑人的主动权越来越多,性侵以及杀人的严重恶果。以上三种情况,缺一不可。也是相辅相成、相互促进的。一步步地导致了悲剧的发生。
我们没有任何批评受害人的意思。我们只是感觉惋惜。我们也知道当人遇到危机的时候,第一反应就是反抗。但是在力量悬殊且没有外部援助的情况下,很多时候我们没有选择。我们这时候最需要的就是冷静。尽可能地将危害后果降到最低。
(没有选择的选择)
老刑警教授单身女性遭遇暴力侵害时的应对与预防方法:
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,古代的有些旧观念可以适当地摒弃了。活着是所有事情的前提条件。即便是不愿意活了,也要活到犯罪嫌疑人接受惩罚以后!
我一个老刑警朋友给我介绍的办案经验——我们分为两个阶段:
第一个阶段:暴力性侵犯最开始的时候:
这个阶段是施暴者与受害人接触的第一阶段。这个时期是彼此内心判断衡量评估的时间。这个时期也是施暴者还没有适应的时间段。也是我们获救的最佳时间段。
这个时期是我们自救或者呼叫救援的最佳时间段。我们尽可能地制造出最大的声音以及动静。最简单的就是呼喊救命之类的。用尽我们最大的力气,最高的声音!
推倒家里的大件家具等,尽可能地制造出最响亮的动静!引起其他人的注意力!同时尽可能地制造案发现场的混乱。给施暴者制造难度。
利用手边上一切能够利用的东西,比如手提包、衣服等。挥舞起来,就能够拖延一小会儿的时间。假如有准备好的喷雾器那就更完美了。直接用起来!这个阶段不要有任何的顾虑与担心。能够正面对抗就对抗,不敢正面对抗就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东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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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这个阶段就是尽一切可能去反抗)
第二个阶段:施暴者已经占据上风或者已经完全控制局面的时候:
这个阶段记住一条:切忌激怒施暴者!
因为经过上一个阶段的对抗,施暴者通过努力控制了局面,这个时候施暴者内心是愤怒的!我们任何一个微小的反抗举动都有可能点燃施暴者内心的火药桶!
后果轻者被施暴者毒打一顿,重者可能激起施暴者的杀心!
这个时候我们做不到主动递上避孕套,但是我们可以做到安静、冷静!这时候我们只能选择配合!无论是施暴者索取我们的财物,还是要我们的身体!我们只能配合,因为即便是我们不配合,结果也还是会一样发生。甚至是更加恶劣的结果。
这个阶段的主动权已经完全是犯罪嫌疑人所有。而且激怒犯罪嫌疑人之后,一旦发罪嫌疑人起了杀心,在很短的时间,就能够杀掉一个人!一旦我们没有了,那么什么都没有了!
利用这个阶段,我们一定要仔细观察对方,对方的一些特征我们要记下来,比如大概的身高、身材,衣着等。一些区别于常人的特征更要记清楚。比如身上的痣等!因为后期的破案非常需要这些证据。
一对一案件的破案,越是细节的证据越有证明力,越有助于案件侦办!
(分清形势,表面服从、背后反抗)
我们独居、独处是不可避免的时候,我们有以下几点安全建议:
第一条:安装摄像头:
现在像素还可以的摄像头只要一百多,手机安装一个软件就可以了。网络很多时候都是免费送的。大门口安装一个。靠外侧的墙上各装上一个。室内两三个。足够了。尤其是大门口的监控,不仅仅是能够录像保存。震慑作用更大!
(大门口装监控)
第二条:每次回家的时候,注意观察下大门:
大门上除了自己动手贴上去的东西,其余任何东西都要撕掉!每天或者定时清理门上的小广告之类的,就是对有些心怀不轨的人说,我天天在家!你没有机会!
第三条:遇到不可避免的维修的时候:
一定要找熟人的熟人维修,最起码能够有一定的知根知底能力。实在找不到,那就找陌生人,一定选择在白天,选择正规维修公司。在维修期间,假装接一个公安局朋友的电话。你们的聊天必然的被维修师傅听到。不管他有没有心怀不轨,信不信,最起码会忌惮!因为他也不清楚你的底细。
(大门的一切异常都要及时消除)
第四条:假如正好你喜欢养宠物:
那么一条合适的狗就是最最合适的预防方法,而且是有奇效!狗比人类的听觉、嗅觉灵敏多少倍我不知道。但是我知道是几十倍以上。尤其是住楼房的,下药先毒死狗的机会都没有!
而且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。忠诚度在所有动物里面最高!
类似的独居安全建议还有很多,我们可以上网搜索浏览学习!预防与学习永远不晚!
(合法合规合理的养狗)
写在最后:
首先借此文章,再次悼念案例中的青春女孩唐川琳,愿她在天堂安息!法律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的严惩是最好的告慰!
(再次悼念姑娘)
同时希望独居或者单身居住的女性们,仔细看完这篇文章。我们不会主动伤害他人,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做到预防被他人所伤!预防与学习永远不晚,也是最有效的!
很多事情我们可以事后弥补,但是有些事情我们事后就没有办法弥补。我们只能是预防。身心的伤害是没有办法弥补的!当我们处在被暴力侵害的第二阶段的时候,我们一定要清楚的记得:只能是配合。
将事情的危害后果降到最低是我们遇到类似事情最理性的处理办法。即便是我们也不愿意继续活着。那我们也要亲眼看到恶人受到惩罚以后再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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